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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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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消費券領取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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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: 1.設有戶籍的國民 2.我國民之外籍、大陸港澳配偶 3.98年3月31日前出生嬰兒(4/3前完成戶籍登記) 領取時間: 【第一階段】-98/1/18 至戶籍所在地領券所 【第二階段】至指定郵局領取-98/2/7-4/30 1. 98年2月7日(六)13:30-17:30 2月8日(日)08:30-17:30(至郵局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領取)。 2. 98年2月9日-4月30日止(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)。 檢附證件: 1.通知單.印章.新式身份證(舊式身份證及其他證件不受理) 2.未成年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.同一戶籍得填具委託書,由一人統一代為領取。 使用期限:即領即用,有效期限至98年的9月底為止。 消費券諮詢專線: 市話免費專線 0800-88-3600 手機付費專線 02-412-360 服務時間:98/1/5-9/30 08:00-22:00 《詳細內容請連結消費券專屬網站》 |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