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卡債族更生服務中心:
一、替人做保或為連帶保證人而受牽連導致的無抵押債務,且已無力償還者。 二、以卡養卡,賺的錢繳了卡債及貸款還不夠,債務越滾越大,造成生活已成問題者。 三、已沒能力償債務,正在遭受恐嚇摧討之苦,可能尋短者。 ※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案,卡債族符合規定可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,只需清償債務二成,即可獲得更生免責,重獲新生。
1.債務總額大於月薪的23倍,即可辦理。 2.債務總額:1200萬以下(無擔保債權,抵押債權不列入)無擔保債權如銀行:信用卡、現金卡、信貸及保證。民間:本票、支票、借據及保證。 3.沒錢或無力償還者債務者(即所賺的錢繳利息都不夠,難以還清債務者,即符合要求)(不可有脫產、偽造行為,以免受刑罰,白忙一場)
1.債務人身份證影本(正反面)3張 2.債務人健保卡或駕照影本(正反面)3張 3.3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3份 4.聯徵資料(請洽服務處說明) 5.受扶養人身份證影本(正反面)2張 6.五年內所得清單(至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) 7.財產清單(至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)